
河南一位女主播参加线下直播公会面试时,公会口头承诺她只需线下播满3个月,之后便无需必播,并可享受5%~10%的账目分成。她信以为真,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直播合同,但未收到合同副本。

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她并未向公司索要合同副本,就开始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直播。在前三个月,她共获得约5万多元的分成,这让她误以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直播。
然而,新接手的运营人员以她未完成必播时长156小时为由,要求扣除10%的分成,并要求她补足时长才能继续发放分成。面对这样的要求,她与公司发生了争执。公司负责人在群聊中威胁要起诉她,并否认了之前的自由播约定。最终,她选择不再与公司沟通,并停止了直播。
几个月后,公司果然向她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她支付30万违约金并退还5万多元的收益。
霍克提醒,公会的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主播往往无法证明对方曾作出过此类承诺。即使某些公会运营人员在文字沟通中表示不会起诉违约金且可播可不播,但如果主播未仔细阅读或未获得合同副本,便可能无法察觉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冲突条款,如“任何人员承诺条件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等。这样的条款为公会提供了灵活操作的余地,主播一旦轻信,便可能陷入圈套,面临未来被恶意仲裁和牟利的风险。
恒汇证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